表演藝術活動Q&A

Q1:我們學校不在台北市,如果率團到故宮來參加本活動演出,是否可以補助車馬費?

A1:
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以下簡稱本活動)自97年11月1日起舉辦,此期間至99年底止所需補助費用均由企業贊助。因經費有限且為公平起見,補助金額依表演藝術要點規定核給,無法依申請單位所需路程另外核給車馬費。
 
Q2:申請本活動時,一次可以申請數次演出補助嗎?是否有申請次數上限?如可以有一次以上的演出機會,每次演出節目安排是否必需不同?


A2:
本院正館週六夜間延長開放至8時30分,且自下午5時以後即免費入館,歡迎各界善加利用週六夜間開放時段。

本活動為週六夜間6時至8時之常態性舉辦,申請團體如有意願至本院多次演出,本院至表歡迎。惟本活動自推出以來,頗受好評,申請團體極多,本院為達到公正、公平的目的及鼓勵團體踴躍申請,同一團體之申請,一年內不得超過3次,每一季不得超過1次,且同一團體同一年內之申請,其演出內容不得相同,亦即每次演出之內容請分別規劃,以呈現不同之主題與風貌。
 
Q3:請問故宮可以提供哪些演出設備?

A3:
針對表演藝術活動,本院提供的表演藝術設備如下:


  • 戶外表演場地一處。

  • 活動舞台兩座及上下舞台之階梯兩座:

    舞台每座寬為240公分、深為180公分、高為40-60公分,兩座舞台併成一座寬480公分,深180公分之長方形舞台,上下舞台之階梯高為50公分、寬為95公分、深度為60公分。

  • 舞台後方外展示架:

    寬約500公分、高約240公分,為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文宣之固定圖案。

  • 舞台側面背投影銀幕及投影機各一座:

    播放演出團體之演出照片圖檔、本院文物或相關圖檔。

  • 指示標誌:

    -戶外海報架數座:高約180公分,寬約60公分,為故宮週末夜表演藝術活動文宣標示之固定圖案。 -當週表演劇碼與團體名稱指示標誌數個。

  • 音響及燈光設備:

    ※請注意:演出場地如在本院安排之正館一樓戶外平台則本院會提供固定式燈光,但演出單位如選擇在本院其他戶外場地演出,因燈光無法移動,則請演出單位自行負責燈光。
     
    項次
    品 名
    型 號
    數 量
    1
    功率擴大機
    KING STAGE  KS-1200
    2
    2
    混音機16CH
    YAMAHA MG166C
    1
    3
    超高頻無線麥克風組
    MIPRO ACT-707DE
    3
    4
    天線分配器
    MIPRO AD-707
    1
    5
    頭戴式麥克風+無線發射器
    MIPRO MU-53HN+ACT-707TE
    2
    6
    手握無線麥克風
    MIPRO ACT-707HE
    4
    7
    CD播放機
    PIONEER PD-M427
    1
    8
    音響專用機櫃
    訂製品
    1
    9
    戶外PAR燈(1200W)
    FRESNEL SPOTLIGHT FS1000
    4
    10
    短焦投影機
    HITACHI CP-A100
    1
     
    Q4:除了上述的設備外,我們還可以要求其他特殊的設備,如提供鋼琴伴奏、提供譜架等嗎?

    A4:
    一般而言,除了上述提供的設備外,如有其他特殊設備需求,如鋼琴、讀譜架、特殊麥克風等,均必須由申請單位自行準備,本院無法提供。不過,如表演種類為舞蹈、戲劇等需要較大舞台或特殊地板設施者,得另行協調由本願提供。
     
    Q5:舞台有多大?可以容納多少人?舞台空間不夠可以在舞台下方表演嗎?

    A5:舞臺大小如Q3所提,一個舞台約可容納6名靜態演出者,共有兩個舞台,故可容納約12名靜態演出者。如樂團演出人數超過此數則可能安排在舞台下方的場地。
     
    Q6:請問要點上規定的6時至8時為演出時間,2個小時的節目需如何安排?另外,如果是現代舞或民俗舞等的舞蹈團體或其他民俗技藝團體,因為體力及服裝,會有一些限制,我們應該如何安排演出?
     

    A6:
    本活動之演出時間雖為下午6時至8時,但因表演團體多非職業性團體,且需提早到院採排準備,故演出時間長度可為1小時,並安排中場休息時間,即上、下半場各30-40分鐘,中間休息20分鐘。
     
    Q7:「表演藝術補助要點」中規定演出補助費是依人數計算的,請問工作人員也可以一併計算嗎?
     

    A7:
    本院辦理本活動的目的是為了鼓勵社會各界,尤其是希望年輕人多利用本院的場地,展現年輕人的熱誠及表演藝術的魅力。因此表演人數從寬計算,且工作人員需負責演出的各種配合事項,亦算在演出人數中。但如總人數超過7人以上,無論人數多少,均視為一團,不另外計算人數。
     
    Q8:請問如何填寫演出時間,是由我們填寫或是由故宮安排?
     
    A8:請申請團體於演出時間欄列出可表演時段(案例:如98年2月1日至3月15日期間可以演出,但2月21日不行等),以便利本院表演日期之安排,但如僅能於某一週之週六演出,亦請特別註明。
     
    Q9:請問表一「申請表」最下一欄「附件資料」中規定需寄送影音資料一份,且註明「請與申請之演出內容相符」,指的是預計在故宮演出的節目或過去演出的節目影音資料?
     
    A9:此部分規定的原意是希望透過這些表演的影音資料,讓本院對各申請團體的表演風格有較多的認識,一方面便於審查,一方面也免得有遺珠之憾。所以各申請團體可以寄送與預計在本院演出的節目相符或相類似的影音資料即可,不必一定與預計在本院演出的情形完全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