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奏摺,是清朝高級官員向皇帝報告事務的一種文書,起源於清康熙年間,初期只是賦予某些特定大臣有密奏之權,經皇帝硃批後發還原奏人。雍正皇帝擴大了奏摺的使用範圍,定下回繳制度,即經皇帝御批的奏摺,一律回繳宮中儲存,大臣不得私藏,其後歷朝相沿,遂成定制。軍機處設置後,凡經皇帝硃批的奏摺,必先交至軍機處,鈔錄副本存查,稱為「奏摺錄副」。(圖10、圖10-1、圖11、圖11-1、圖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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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
奏報查勘永陵神樹要工告竣並呈保護神樹圖示
欽差大臣基溥等奏摺錄副
同治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奏 十月初二日奉旨
橫80公分 縱21公分
故機092836 文獻編號0915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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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0-1
永陵神樹圖式
欽差大臣基溥等奏摺錄副中附圖
同治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奏 十月初二日奉旨
橫65公分 縱63.5公分
故機092837 文獻編號091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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