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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宮之友

故宮之友申請核發須知 | 故宮之友「企業卡」申請核發須知
 
項目符號 故宮之友申請核發須知

壹、 宗旨
  本院為推廣故宮文物藝術,走入民間,進而推動本土藝術理念,擴大國際藝術視野,建構國家藝術基源,歡迎各界賢達加入「故宮之友」的行列,共同向前邁進。
   
貳、 定義
  一、 故宮之友以持有本院發給之「故宮之友卡」或本院與金融機構合作發行之「故宮之友認同卡」為身份證明。
  二、 故宮之友分為榮譽故宮之友、尚雅故宮之友、快樂故宮之友三種。榮譽故宮之友持卡由本院致贈,其餘由當事人依所具備資格條件或捐款金額向本院提出申請。(持有故宮之友認同卡者免申請。)
   
參、 資格條件
  一、 榮譽故宮之友:
    (一) 世界級藝術家、世界公認之傑出成就者(如諾貝爾獎,奧運會金、銀、銅牌獎得主)。
    (二) 本國傑出之藝術、文學創作者,科學家、學者,經本院認定者。
    (三) 捐贈古文物或藝術品,經本院接受入藏者。
    (四) 寄存本院古文物或藝術品,本院享有研究、展出、出版權、及其衍生品之著作權者。
    (五) 對本院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一次捐款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含本數)或一年內累積捐款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上(含本數)者。
  二、 尚雅故宮之友:
    (一) 各文化藝術機關之正、副首長,各大專院校校長、院長、所長、系主任。
    (二) 曾獲部會級以上政府機關表揚,獲頒贈各類文化藝術首獎者。
    (三) 曾獲國內外重要學術發明之獎座、獎項者。
    (四) 現任中華民國獅子會、扶輪社、青商會總會長及各區會會長。
    (五) 曾獲各屆全國性選拔十大傑出青年、好人好事代表及孝行楷模者。
    (六) 經評定為我國200大企業之董事長。
    (七) 其他曾為我國在國際競賽爭取榮譽有事證,經本院認定者。
    (八) 一次捐款或一年累積捐款在新台幣一百萬元(不含本數)以下,十萬元以上(含本數)者。
  三、 快樂故宮之友: 
    (一) 一次捐款或一年累積捐款在新台幣十萬元(不含本數)以下,一萬元以上(含本數)者,為終身快樂故宮之友。
    (二) 持有本院與金融機構合作共同發行之認同卡者。
    (三) 捐款新台幣一仟元者,為年度快樂故宮之友。
   
肆、 為協助國內各公私立博物館推展招募會員,並利於本院「故宮之友」之推展,對各友館會員卡之持卡人,提供如下之特惠辦法:
國內各公私立博物館會員有效卡持卡人,申請本院「年度快樂故宮之友」可享原捐款金額新台幣壹千元之八折及將原有效期一年延長為二年之優惠。
   
伍、 故宮之友得享下列各項優惠措施
  一、 年度快樂故宮之友:
    (一)  免費參觀本院院藏展覽,另行收費之特展不在此限。
    (二) 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報名費特價優待。
    (三) 本院所屬出版品、紀念品九折優惠。
    (四) 按期寄送本院展覽活動訊息。
    (五) 本院餐飲九折優惠。
  二、 終身快樂故宮之友:
    (一)  享年度故宮之友各項優惠。
    (二) 持卡人憑卡,隨行參觀者可享優惠票價(每日以四張為限)。
    (三) 致贈精美紀念品。
    (四) 請參加本院特展開幕酒會及參觀預覽。
  三、 尚雅故宮之友:
    (一)  享年度及終身快樂故宮之友各項優惠。
    (二) 持卡人參觀可享專人預約導覽服務。
  四、 榮譽故宮之友:
    (一)  享上述各項故宮之友優惠服務。
    (二) 由本院審酌情況贈送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印製出版品或文物倣製品。
   
陸、 前項優惠措施,本院保留調整之權利,並於調整前三十日曆天於本院網站公告,持卡人不得異議。
   
柒、 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之友」卡片遺失補發作業須知
    (一)  申請人卡片遺失,經報失並填具切結書後,得申請補發。
    (二) 申請補發時,填寫原申請書並註明「申請補發」字樣。
    (三) 本院故宮之友工作小組依據申請書,簽奉核准後辦理補發。
    (四) 年度卡片以補發一次為限,終身卡片補發不得超過三次。補發之卡片以原有效期限為期限。
    (五) 報失卡片自報失之日起失效,若發現失卡遭冒用時,立即沒收,並剪角作廢。
    (六) 補發之卡片需載明為補發,其優惠措施同原卡片。
   
捌、 匯款方式
  故宮之友對本院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之捐款,請匯入中央銀行二六四0四五「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帳戶,或郵局劃撥19606198「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帳戶。
   
玖、 聯絡方式
  地址:11143台北市士林區至善路二段221號
專線:+886-2-8861-2567 或 +886-2-2881-2021 轉 2364、2378
傳真:+886-2-8861-2810
聯絡人:余能蓉小姐、王士聖小姐
   
  故宮之友申請書下載 <DOC格式
 
   

 
項目符號 故宮之友「企業卡」申請核發須知

壹、 實施目的
為擴大企業參與文化藝術活動,提昇企業員工生活品質,並藉以充實「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特訂定本作業要點。
   
貳、 實施對象
經濟部立案之各企業公司。
   
參、 申請條件
以公司名義捐款國立故宮博物院「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新台幣壹百萬元以上。
    (一) 核發企業主卡一張、附卡九張。
    (二) 有效期三年。
    (三) 主卡或附卡每次可免費招待貴賓10人;人員超過部分可憑卡購優惠券。
    (四) 企業卡(含主卡、附卡)有效期限內,提供36次專人導覽服務;導覽服務須於參觀前一星期提出。
    (五) 提供院前廣場、至善園及大演講廳辦理活動,場租依本院各項場地租借規定。
    (六) 協助辦理本院各項特展特別參觀(所需相關費用由企業負擔)。
    (七) 協助辦理文物研習會。
    (八) 企業員工個人申請加入「故宮之友」,一百人以上,捐款八折優惠;一千人以上,捐款六五折優惠。
    (九) 企業員工參加本院舉辦之各項研習活動,報名費特價優待。
    (十) 本院所屬出版品、紀念品九折優惠。
    (十一) 按期寄送本院展覽活動訊息。
    (十二) 本院餐飲九折優惠。
    (十三) 另提供企業主(董事長、總經理)下列各項優惠:
      (1) 預約參觀摩耶精舍。
      (2) 邀請參加本院各次特展開幕酒會及參觀預覽。
   
肆、 前項優惠措施,本院保留調整之權利,並於調整前三十日曆天於本院網站公告,持卡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