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National Palace Museum
:::
首頁 / 博物館行政 / 加入故宮 / 實習生
轉寄好友 友善列印

實習生

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展資處實習業務管理要點
 
本實習要點經97年4月9日院務會議通過,凡對本處實習工作有興趣之同學請依本要點規定提出申請。實習期間僅為寒假一個月,暑假二個月(約與國內大專院校寒、暑假期間同步),推薦函須由學生修課老師、或相關工作經驗直屬主管撰寫,凡非依本要點規定申請者概不受理。

教育推廣實習工作內容如下:
協助本處教育推廣活動執行,活動包括夏令文物研習會(觀眾報名、收費、聯繫、報到、講義資料準備)、複製品文物庫房管理、觀眾問卷資料分析、兒童研習活動,與一般辦公室行政工作,假日需配合排班輪值兒童學藝中心執勤。



一、主旨
本院為提供大專院校美術、藝術教育、博物館、外語及資訊相關科系學生實習博物館教育推廣業務機會,特擬定本要點。

二、實習期間
(一)配合每年大專院校寒暑假期間,以寒假一個月、暑假兩個月為期。
(二)每週實習時間:週一至週五 am 8:30-12:30, pm 1:30-5:30,中午12:30-1:30為午休時間(視中午排班情形彈性處理)。
(三)病事假請填寫請假單,並於事前報備,病假如無法事前報備,亦請於當日以電話告知。

三、名額
為配合教育展資處辦公空間及實習業務,寒暑假各以3至6人為限。

四、申請資格
(一)美術、藝術教育、博物館、外語、資訊等相關系所學生優先考量。
(二)配合本院每週實習時間,並全程參與者。
(三)對博物館教育推廣工作有濃厚興趣並樂於參與者。
(四)對本院收藏有興趣深入研究者。
(五)外籍申請者以具備國語說聽能力為優先考慮,若不具備國語聽說能力者,須具備英語聽說能力。外籍申請者請自行取得及延長留台簽證。

五、申請辦法
(一)寒假實習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暑假實習於每年五月三十一日之前接受申請。
(二)個人申請部分,申請者請自備申請函、履歷表及教授推薦信一封,寄至國立故宮博物院教育展資處。申請函請詳述實習目的,附500字自傳、學生證及上一學期成績單影本﹔履歷請含重要學經歷,並黏貼一吋相片二張。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短期實習」。
(三)學校申請部分,由各學校科系推薦名單,各受薦學生仍需提供詳述實習目的之申請函、履歷表及上一學期成績單。
(四)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來院面試,如因特殊理由確實無法來院者,得以電話取代。
(五)面試通過者另發函通知來院實習日期。

六、實習內容
(一)以實習教育展資處各項教育推廣業務為主。
實習第一週,觀摩本院各類導覽及各主要推廣業務承辦人簡介業務。
(二)實習第二週開始,由各實習業務承辦人管理並安排相關業務實習。
(三)業務許可範圍內得參加演講、內部訓練、文物研習會等課程。
(四)撰寫實習報告並於實習結束前繳交。
(五)本處實習限教育推廣業務,不含博物院其他單位業務。如有興趣至其他單位實習,請申請者自行與本院各單位聯繫。

七、考核
(一)實習期間就出勤考核、工作表現、服務熱忱、實習報告四方面考核各名實習生之表現。
(二)校方如有其他特殊考核需求,亦可一併列入,或另提供該校考核表。

(聯絡人:張沛誼小姐 電話:+886-2-2881-2021 轉 2386,email: janet@npm.gov.tw)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