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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故宮博物院高中學生文化志工實施要點(本院97年度高中學生文化志工招募作業停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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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年7月修訂;95年3月修訂; 96年4月再修訂)
壹、成立宗旨
一、提供學生深入瞭解故宮文物的機會,加強故宮與青年觀眾間的互動。
二、建立多元的學習環境,增進學生對人文藝術的興趣和素養。
三、鼓勵學生參與博物館推廣教育、觀眾服務等活動,並發揚熱心公益之美德。
貳、對象與資格
一、一般條件- 大台北地區各公私立高中一年級升二年級學生。
- 所有參加學生須能自行克服服務期間之交通與食宿問題。
二、特殊條件──凡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者,均歡迎報名參加:- 對藝術、歷史、文化有興趣,或有學習意願者。
- 具備愛心、熱誠、創意和活力,擅於表達、籌辦各項活動,或有志於服務社會大眾者。
- 認真負責,重視團隊榮譽並勇於自我挑戰,曾擔任社團或班級幹部者佳。
- 能兼顧學校課業與志工勤務者。
參、服務內容 (分三階段進行)
一、第一階段 (高一升高二暑假):- 基礎培訓:須全程參與培訓課程並通過考核者始得排班服勤。
(1)故宮文物及相關展覽之基本介紹。
(2)展覽陳列室、故宮院區、各項設施之領隊訓練,以及觀眾服務須知、博物館教育推廣等相關課程。
- 基礎考核:需通過基礎考核,始得開始值勤。
- 服勤項目:須達四十八小時 (十二個半天)
(1)支援行政工作或教育推廣活動。
(2)服務台值勤。
(3)其他指定工作。
- 文物研習會:依個人興趣可自行報名參加該年度夏令文物研習會,惟不計入服務時數內。
- 服務證明:完成基礎培訓且服勤達規定時數並通過考評者,本院將核發服務證明書。未完成值勤或未通過考評者,本院不發予時數證明,惟可依實際值勤時數,於各校公共服務時數證明手冊上登錄。
二、第二階段 (高二上學期之週末、假日期間):第一階段通過者可依意願參加。- 支援行政工作或教育推廣活動。
- 服務台值勤。
- 其他指定工作。
- 不定期參加有關文物及最新展覽等培訓課程,或參觀其他博物館之相關展覽。
- 本階段服務達二十小時 (五個半天)。
三、第三階段 (高二寒假):第二階段通過者可依意願參加。- 支援行政工作或教育推廣活動。
- 服務台值勤。
- 其他指定工作。
- 不定期參加有關文物及最新展覽等培訓課程,或參觀其他博物館之相關展覽。
- 文物研習會:依個人興趣可自行報名參加該年度冬令文物研習會,惟不計入服務時數內。
- 本階段服務達三十二小時 (八個半天)。
肆、報名與甄選
一、報名及甄試時間為四到六月期間,本院將於四月底前寄發報名簡章至各機關、學校及相關社團,並公告於本院網站 (網址:www.npm.gov.tw) 之「最新消息」。
二、初審:本院將於報名日期截止後,由展示服務處業務相關人員及資深志工組成初審委員會,依據報名學生之基本資料進行審核,並以書面通知錄取結果及培訓日期。
三、培訓與複審:錄取學生須配合服務內容,全程參加培訓課程且通過考核,即發給志工服務證並開始排班服勤。
伍、志工權利
凡服務期間,高中學生文化志工可憑證享有下列權利:
一、免費參觀故宮正館展覽及至善園。
二、得免費參加本院舉辦之培訓和研習活動。
三、優待購買本院各項出版品、紀念品等。
四、得依據我國「志願服務法」規定,辦理志工保險。
五、上述福利僅限本人使用,違者將收回志工服務證並撤銷其資格。
陸、服務須知
一、遵守服勤時間 (早班:八點四十五分至十二點,晚班:一點三十分至五點),不遲到早退。
二、服勤時間每次不得少於一個半天,無故遲到或早退者視為缺席。
三、每次服勤均應親自辦理簽到與簽退,不得委託他人代理。
四、服勤時請穿著制服、佩掛志工服務證以茲識別,服務態度親切有禮,並遵守院內相關規定。
五、非特殊理由,請勿任意自行調動排定之工作,以維持服務品質。
六、與隊友應保持良好關係,請重視組織團體之和諧。
七、遵守「志工活動中心」之各項使用規定。
柒、請假規則
一、服勤當日無故未到者,以曠職論。
二、事假需於服勤三日前請准,否則以曠職論。臨時請病假者,請於原定到勤時間之前以電話通知,並補辦病假手續。
三、服勤當日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將依據台北市政府及學生志工居住當地縣市政府所發布之停止上班、上課訊息以公假辦理。
四、無論事假、病假或公假,仍須於各階段期限內服滿規定時數。
五、未依規定請假以曠職論,曠職達三次者即視為自動放棄學生志工資格。
捌、考核與獎勵
一、學生志工之考核由本院展示服務處負責辦理,服務期間之出勤次數、服務態度、團隊精神、品德及工作績效等,均列入考核範圍。
二、為鼓勵學生志工積極爭取榮譽,具有績優事實之志工,本院將公開獎勵,績優者並得由本院優先推薦參加相關機關團體所舉辦之績優高中/青年志工選拔與表揚活動。
三、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有損學生志工之榮譽者,得撤銷其資格,並得知會學校處理。
玖、說明事項
一、所有志工服務均為無給職。
二、本實施要點僅適用於高中學生文化志工。
三、服務期間中途離職、資格撤銷及服務期滿終止時,須繳回志工服務證。
四、本業務由國立故宮博物院展示服務處承辦,洽詢電話 (02) 28812021 轉 2560/2125 志工中心
五、本要點奉 院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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