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故宮博物院 National Palace Museum
:::
首頁 / 博物館行政 / 加入故宮 / 志工
轉寄好友 友善列印

志工

國立故宮博物院志工管理作業要點
 
國立故宮博物院志工管理作業要點(2003/05/15修訂)

一、宗旨
國立故宮博物院以下簡稱本院為積極推動各項教育活動並提供觀眾服務,特由本院志工人員組成國立故宮博物院志工服務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訂定國立故宮博物院志工管理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對象
凡熱愛文化藝術且有志義務為博物館教育盡力,協助本院推行各項教育活動並提供觀眾服務,經通過本院志工資格甄試並完成資格培訓者。

三、審議委員之組成
1. 協會設審議委員會,負責志工之甄選、考核、獎勵及聘請顧問等事務。
2. 審議委員會採任務編組,由志工業務主管單位視會務需要指定召集人一人召集委員會議,並置委員七至十五人,經本院委託資深志工擔任,並發給聘書,任期二年。

四、協會組織與幹部遴選、聘書核發
1. 協會置會長一人,由全體志工投票產生,任期二年。會長承本院交付之任務,綜理會務,並負責協會與本院之間各項事務的溝通。
2. 協會置副會長一至二人,襄助會長處理會務。由全體志工投票產生與會長同時提名,任期二年。
3. 協會視會務需要,得聘請顧問一至五人,為會務提供諮商服務。顧問人選由會長就下列條件聘請,其任期與會長同,並得連聘之。
(1) 協會歷屆卸任會長
(2) 對本院或協會有重大貢獻,經志工審議委員會通過者
4. 協會置總幹事一人,承會長之命,處理各類常態性會務。
5. 協會視會務需要得設總務組、活動組、編輯組、文書組、美工組及推廣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會長指派,掌理各組業務。
各組職掌
(1) 總務組:協會財務之管理、各項活動場地準備、用品採購等事項。
(2) 活動組:康樂、進修、籌備會議、年度行事曆研擬及會長改選等事項之辦理。
(3) 編輯組:協會會刊之編輯、活動文宣稿件編輯等事項。
(4) 文書組:協會事務性案件書稿之研擬、會議記錄、申請案件之處理等事項。
(5) 美工組:會議、活動之佈置、海報文宣之美工設計等事項。
(6) 推廣組:協助本院教育推廣工作之研發與推動等事項。
6. 協會依服勤時段設十四小組,各小組置小組長一人,負責組員出勤、溝通、聯繫及聯誼事宜。
7. 本院發給會長、副會長、顧問、總幹事及各小組幹部聘書,任期二年。
 
回列表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