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推動本院出版授權編輯印製「故宮兒童暨青少年讀物」以及開發「數位出版品」等優良出版品之權利金優惠政策
一、為吸引兒童及青少年親近故宮,本院廣邀出版業者提案申請出版授權,與本院合作出版淺顯易讀、適合兒童及青少年閱讀之文本(包括但不限於散文、故事集、小說、漫畫等),以利擴大觸及兒童、青少年閱讀或親子共讀,並達成藝術文化教育推廣及知識普及目的。
歡迎出版業者結合兒童及青少年文學作家、本土漫畫創作者、童書繪者等專家,以本院或本院文物為主題,共同提案。
二、鑑於數位閱讀時代來臨,參觀者及讀者對本院內容數位化需求提高,且數位閱聽市場潛力廣大,另基於本院近年推動年輕化、友善化及公共化等政策,爰鼓勵相關廠商以本院文物及內容為基礎,提案製作數位出版內容,以饜市場之需。
本案所稱之數位出版品,係指本院出版授權公開徵求須知第二點第二項所稱之刊物、冊籍、錄音產品等非書資料,由提案者原創內容並加以編輯後製形成,包括電子書、影片、podcast、線上課程等。
三、惟利用本院自行出版品之數位檔改製為電子書或資料庫之業者,因非屬業者原創內容,不適用本案優惠。
四、符合上開條件者並依本院出版授權公開徵求須知相關規定辦理,並向本院申請出版授權提案,經出版授權審查會議通過使得辦理出版授權契約之簽定等程序。
五、權利金(新臺幣)優惠計算如下:
- 「故宮兒童暨青少年讀物」權利金以2%計算,(總權利金:售價x授權數量x2%);履約保證金為總權利金20%計收。
- 「數位出版品」權利金為以申請人扣除第三方平台上架費後所得之2%計算,為自行編製數位出版品者,每契約履約保證金為新臺幣一萬元。
- 於本院博物館商店(及故宮精品網城)之上架費統一為售價30%計算。
六、注意事項
- 本出版品之撰稿、繪圖、編輯、排版、校對、印製、發行宣傳、銷售及消費者服務等相關事宜及費用,由申請人主導,本院配合協助。
- 申請人得以紙本或數位出版,形式及類別均不限。
- 申請人應於出版品之版權頁上載明「國立故宮博物院授權出版」文字及使用本院商標 (如下方圖示) ,或經雙方同意之文字,並貼上本院核發之雷射標籤,始得販售本出版品(無載體之數位出版品免貼雷射標籤)。
- 出版印製前之全稿大樣應經本院審閱並書面同意後,始得印製發行。
- 申請本案出版品於本院博物館商店及故宮精品網路銷售者,應與本院簽訂出版授權代銷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