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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千山館」寄存文物不再續約?故宮提出五點說明

發佈日期:2022-10-28
新聞

有關111年10月27日媒體報導「蘭千山館」寄存文物不再續約乙事,本院說明如下:

一、蘭千山館文物為私人所有,相關寄存作業,本院係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4-19條辦理。

二、本院庫房空間有限,保管自身文物已顯狹窄,實不宜長年提供私人無償寄放,耗費故宮資源進行保管維護,排擠自有文物的各項資源。若有策展之需求,近年皆採取借展、聯合策展方式辦理。

三、本院在寄存文物之合約陸續期滿後,已通知幾位寄存人取回文物,「蘭千山館」並非特例。如經通知後,寄存人有意願捐贈,則啟動藏品徵集程序審議。

四、合約續約與否,係由故宮與寄存人商議,雙方同意後決定。本院係依「國立故宮博物院藏品徵集辦法」第18條「寄存之年限,不得少於五年。但期滿後,得經雙方同意延長之。除於寄存合約中特別約定之外,在寄存期間內,寄存者不得取出寄存之物;惟遇特殊理由者,得另案簽辦。寄存期滿,若本院不再接受寄存,函請寄存者取回原件。」辦理相關作業。

五、媒體披露「蘭千山館」文物所有人當年相關說法,認為依此說法,文物應「永留故宮」,該說法實為早已失效的合約,與本院與所有人所訂有效之合約並不相符,也籲請外界尊重該批寄存文物所有人之意願與隱私。

新聞聯絡人

國立故宮博物院 王姿雯 (02)2881-2021#68991 Email: emily@npm.gov.tw
國立故宮博物院 楊婉瑜 (02)2881-2021#68900 Email: yuyang@npm.gov.tw
最後更新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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