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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寫舉報資料
A.檢舉人資料填寫
*
姓名
:
*
電子信箱
:
為避免您收不到通報確認信與處理結果,請勿使用暫時性的免費信箱,謝謝
連絡電話
:
聯絡地址
:
B.檢舉商品
*
檢舉商家名稱
:
*
檢舉商品名稱
:
檢舉商品網頁網址(URL)
:
發現檢舉商品地點
:
(如為網頁,則本欄不必填寫)
台灣(地址):
大陸(地址):
其他地區:
發現檢舉商品時間
:
*
檢舉項目(可複選)
:
盜版本院出版品、影音光碟、書籍,販售未貼本院授權雷標之商品等
使用本院文物圖像未全銜載示「國立故宮博物院」
生產或銷售仿冒本院之文化創意產品
侵害本院商標權
商標侵權
盜用本院商品圖
其他
其他事項說明
: (限1000字元)
C.
檔案上傳
文件、圖片檔案1
:
文件、圖片檔案2
:
文件、圖片檔案3
:
說明:提供案件佐證資料請以附加檔案上傳,並請注意下列事項:
限制最多三個文件、圖片檔案,且每個檔案不能超過2MB。
文件、圖片檔案僅接受副檔名為「GIF」、「JPG」、「JPEG」、「DOC」、「TXT」、「PDF」之檔案上傳。
最多一個影音檔案,且檔案不能超過20MB。
影音檔案僅接受副檔名為:[ASF]、[AVI]、[MP4]、[3GP]、[FLV]、[MPE]、[MPG]、[MPEG]、[DAT]、[RM]、[RMVB]、[MOV]、[WMV] 之檔案上傳。
D.
如有必要,您是否願意會同本院所派稽查人員一起前往
:
是
否
E.其他說明及注意事項
您填寫並送出本表格時(下簡稱「檢舉人通知」),視為同意下述檢舉人聲明。
檢舉人聲明:
檢舉人本著善意,相信前述聲稱侵權內容,未經合法授權;檢舉人保證,舉保人通知中所陳述的所有訊息正確無誤,非濫為檢舉,並願意配合本院或本院指定第三人提供相關資料。
為感謝您的協助,如經本院確認檢舉人通知之疑似侵權商品確實侵權,本院將致贈紀念品乙份至您填寫的聯絡地址。
並請再次確認您填寫的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是否正確。
本院、本院協力廠商之員工均不得參加本侵權網頁,以示公允;若經查證為前述人員,立即取消致贈紀念品資格。
本「說明及注意事項」載明在本侵權網頁中,檢舉人送出檢舉者通知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本查緝活動規範,若本查緝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本院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查緝活動及相關紀念品。本院保留修改、變更本查緝活動之權利。
本院重視所有檢舉人的權益,您的權益及隱私權是本院致力保護的重要資訊。因此,麻煩您仔細閱讀下列條款,可清楚瞭解您的權益與本院的管理維護規範與原則。
(1)
本院不會向任何人出售或出借您的個人識別資料(包含您在本網頁填寫的姓名、聯絡方式、電子信箱及《個人資料保護法》所保障之個人識別資料)。
(2)
本院僅會在以下情況下,提供出您的個人識別資料:
A.
取得您的同意之後。
B.
為保障本院文物侵權查緝調查所需,以您的資料作為製作侵權調查報告及維權之用。
C.
本院會不時修訂政策。當我們在使用個人資料的規定上作出大修改時,我們會在網頁上張貼告示,通知您相關事項。
(3)
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向檢舉人告知下列事項,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
A.
蒐集個人資料主辦單位:本院及本院協力廠商。
B.
蒐集之目的:作為本院維護文物及相關相關智慧財產權益之用。
C.
個人資料之類別:包括個人資料中之識別類 (辨識個人之姓名、手機號碼、聯絡地址、電子信箱等,具體項目則如本侵權檢舉頁面所列事項)
D.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期間:
本查緝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式執行完畢。
◎地區:
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對象:
本院、本院協力廠商及執行本查緝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方式:
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E.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檢舉人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
得向本院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本院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
得向本院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檢舉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
得向本院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本院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須者,得不依檢舉人請求為之。
(4)
本院重視您的個人隱私,會審慎運用您所留給我們的每一項資料,全力保護您的資料內容不為外漏。感謝您的瞭解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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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產生驗證碼
最後更新日期:
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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