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與職掌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條例」於民國75年(1986)12月31日公布,76年1月16日施行。96年為配合政府再造組織精簡原則及因應業務發展需要,爰修正本院組織條例為 「國立故宮博物院組織法」,並奉總統97年1月16日華總一義字第09700003961號令公布。
一、組織
依本院組織法及處務規程規定,本院置院長一人,副院長二人,主任秘書一人,下設綜合規劃處、器物處、書畫文獻處、登錄保存處、行銷業務處、展示服務處、南院處、數位資訊室、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共7處5室12個單位,分別掌理故宮各項法定職掌及相關業務。
組織架構圖:
二、職掌
本院處務規程,奉行政院核定於97年3月13日發布施行,並於112年8月14日修正發布。各單位職掌如下:
(一)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方針、中程與年度施政計畫、重要措施與政策、組織體制檢討、創新變革之研擬、協調及規劃。
二、博物館館際合作交流、資源共享與整合之蒐集、評析及研議。
三、研考、法制及公關業務。
四、圖書之管理及閱覽服務。
五、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 器物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器物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器物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與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及編輯。
三、器物藏品之學術交流。
四、器物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器物藏品事項。
(三) 書畫文獻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書畫與古籍文獻藏品之典藏、管理、研究及編目。
二、書畫與古籍文獻藏品展覽之策劃、布展與相關圖錄、出版品之撰寫及編輯。
三、書畫與古籍文獻藏品之學術交流。
四、書畫與古籍文獻藏品徵集計畫之擬訂及執行。
五、其他有關書畫及古籍文獻藏品事項。
(四) 登錄保存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藏品之登錄及徵集作業。
二、藏品之預防性保存、修護及科學研究。
三、北部院區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安全管制設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四、安全勤務之訓練管理、督導考核及與轄區憲警單位協調聯繫。
五、其他有關登錄保存及安全管理事項。
(五) 行銷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出版品研發、製作及發行。
二、藏品衍生利用、創意加值及產品研發;智慧財產權之管理、授權及權利侵害之救濟。
三、產品銷售管理與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銷售業務之執行及管理。
四、其他有關行銷業務推廣事項。
(六) 展示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北部院區觀眾服務、教育推廣活動之規劃與執行及志工之訓練管理。
二、北部院區與展場之規劃設計及其相關設施之管理、維護。
三、北部院區展場安全之執行、維護、管理及訓練。
四、其他有關展示服務事項。
(七) 南院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南部院區文物之典藏、管理、研究、出版及展覽。
二、南部院區文物之保存、維護及徵集。
三、南部院區教育推廣活動與觀眾服務之規劃、執行及志工訓練管理。
四、南部院區安全防護與災害防救、安全管制設施業務之規劃、執行及管理。
五、南部院區整體營運、行政管理與營繕工程之規劃及執行。
六、其他有關南部院區事項。
(八) 數位資訊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訊基礎設施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二、資訊應用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運。
三、資訊科技之創新應用模式研發及推廣。
四、資通安全之規劃及推動。
五、其他有關數位資訊事項。
(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營繕、採購、庶務及財產管理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處、室事項。
(十) 人事室掌理本院人事事項。
(十一) 主計室掌理本院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十二) 政風室掌理本院政風事項。